当前位置: > 协会概况 > 协会章程 > 

垫江县红十字公益协会协会章程四

发布时间:2020-05-27

第四十一条 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: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。
第四十二条 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: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。
第四十三条 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中国红十字会会徽、会旗。红十字标志、红十字旗、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以及会员证、团体会员标牌、荣誉证书等的制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四十四条 本章程所称"日内瓦公约",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49年8月12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,即:《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》、《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》、《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》和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》。
  本章程所称日内瓦公约"附加议定书",是指中国加入的于1977年6月8日缔结的《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》和《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》。
第四十五条 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,并报国务院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
第四十七条 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行业红十字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办法,并报总会备案;特别行政区分会参照本章程、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定其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,并报总会备案。